偃师市山化镇汤泉村芊金合制鞋厂年产80万双鞋改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2017】4号),现将《偃师市山化镇汤泉村芊金合制鞋厂年产80万双鞋改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偃师市山化镇汤泉村芊金合制鞋厂年产80万双鞋改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建设单位:偃师市山化镇汤泉村芊金合制鞋厂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验收意见等(详见链接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8日-2024年12月16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王总
联系电话:15136326339
链接附件: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TkM1W9U_6A-aeldfhXgehw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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