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同力绿色新材料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第三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

根据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黄河同力绿色新材料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第三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如下:

黄河同力绿色新材料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已于2020年11月通过宜阳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属“登记管理”,已取得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为91410327MA9KG4X50L001Y。项目于2021年3月开始建设,目前项目主体工程第一阶段年产200万t混凝土项目已通过自主验收。第二阶段1000万t/a的骨料机制砂生产线(200万t/a废土、12万t/a石粉、224万t/a机制砂、564万t/a骨料),130t/a的稳定土生产线目前已建成,并已通过自主验收。

本次验收范围为黄河同力绿色新材料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中第三阶段:配套辅助工程验收。目前项目已在调试试运行阶段,环保治理设施与工程均可正常运行,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宜阳中联同力新材料有限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对企业生产情况及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自查,2023年6月编写《黄河同力绿色新材料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第三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宜阳中联同力新材料有限公司对项目的废气、噪声排放情况固废及危废暂存场所进行了现场调查。我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以及现场调查情况和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示时间:2023年12月06日-2024年01月03日,共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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