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亚玻特种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中空玻璃项目(第二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洛阳亚玻特种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中空玻璃项目(第二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如下:

洛阳亚玻特种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中空玻璃建设项目位于洛阳市4组汉宫路南侧20号(位于洛阳市工业产业集聚区内),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12°23’27.06″,北纬34°41’31.51″。该项目于2018年6月由国环宏博(北京)节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洛阳亚玻特种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中空玻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7月4日通过洛阳市环境保护局西工环境保护分局审批,批复文号:洛环西审[2018]042号。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项目属于“特种玻璃制造”,需申请排污许可证,本项目已于2020年5月6日首次申领取得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91410303MA44QB5Q4E002P。有效期:2020-05-06 至2023-05-05。

洛阳亚玻特种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平方钢玻、空璃设目一段2020年10月通过自主验收。

洛阳亚玻特种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中空玻璃建设项目于2023年3月31日延续申领取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91410303MA44QB5Q4E002P。有效期2023-05-06至2028-05-05。

洛阳亚玻特种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中空玻璃建设项目第二阶段于2023年7月开始建设,并于2024年1月22日竣工。2024年1月27日起开始调试,竣工及调试均已进行公示。调试期间,洛阳亚玻特种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河南环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本项目废水、噪声进行了验收监测。

本次验收范围为洛阳亚玻特种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平米钢玻璃中空璃建项目二阶,主包括5万平方米中空玻璃验收,包含生产设备:锯铝机、丁基胶涂布机、立式全自动中空玻璃板合片平压生产线、中空玻璃全自动封胶机、立式全自动除膜机、分子筛灌装机(自动)、铝条折弯机、风机、空压机。目前项目已在调试阶段,环保治理设施与工程均可正常运行,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洛阳亚玻特种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河南环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2024年1月30日对项目废气、噪声达标况进行现场监,并对项目的废场所行了现调查。公司根《建项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以及现场调查情况和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洛阳亚玻特种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河南环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2024年1月30日对项目废气、噪声达标情况进行了现场监测,并对本项目的固废场所进行了现场调查。洛阳亚玻特种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依据检测结果并针对项目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环评建议及环评批复意见落实情况的检查结果,以及对厂界噪声的检测结果,依据有关的国家标准,于2024年2月编制完成了《洛阳亚玻特种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中空玻璃项目(第二阶段)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以下简称《验收报告》),2024年2月19日,洛阳亚玻特种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在厂里主持召开了洛阳亚玻特种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中空玻璃项目(第二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公司组织验收监测单位、环评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代表和2位技术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协助开展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验收工作组通过对项目现场及项目环保设施进行了现场检查和审议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决定等要求对项目进行了验收。

验收工作组认为本项目总体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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