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茂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8000吨医疗废物建设项目(征求意见稿)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河南茂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8000吨医疗废物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河南茂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汝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霍阳大道;

投资总额:3200万元;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新建设标准化厂房2700平方米,分批建设年处理8000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生产线,主要工艺为等离子热解焚烧处理工艺及微波消毒工艺。等离子热解焚烧处理工艺为:转运车转运-进料-一燃室-二燃室-烟气冷却-环保处理;微波消毒工艺为:转运车转运-上料-破碎-微波消毒-环保处理,可处理全部类别医疗废物;主要设备:自动上料、卸料系统、自动清洗系统、等离子热解焚烧系统、冷却系统、等离子电离装置、微波消毒系统、物料破碎系统、环保设备等。

三、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1)废气

施工期:施工期施工车辆行驶扬尘和建筑材料堆场扬尘会对施工区域及周边产生一定影响,影响范围约150m,影响程度由近及远递减,施工场界TSP小时浓度可能出现瞬间超标现象。通过对施工现场采取洒水降尘、设置围挡等措施后,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较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单位应要求工程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期环境管理计划,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工地治理扬尘污染要求的“六个百分百”标准,即: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根据“六个百分百”具体要求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扬尘产生量,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

运营期:

本项目对焚烧烟气采用1套“重力沉降+冷凝+二燃室二次高温燃烧+喷淋急冷+低温脱硝+钠碱脱酸+UV光解+活性炭吸附+等离子处理系统+25m排气筒”措施,结合项目设计及本次评价确定,烟囱高度可以满足《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表2排气筒高度;焚烧炉技术性能指标可以达到《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表1标准;焚烧废气排放可以满足《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表4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微波消毒设施经设备自带“初效过滤器+高效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过滤器”,而后经一套“旋流塔+UV光催化氧化装置+20m排气筒”排放,根据预测结果,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可以达到《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表3标准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应标准,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炉渣固化系统颗粒物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食堂设置油烟净化器,油烟排放可以满足《饮食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污水处理站埋地设置,废气排放可以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标准要求。同时各车间全部为全密闭结构,保持微负压,根据预测结果,厂界NMHC排放可以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界无组织恶臭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无组织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要求。

(2)废水

施工期: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施工人员所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建筑施工废水,在采取本次评价提出的相应措施后,施工期对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运营期:

地表水:本项目运输设备消毒冲洗、地面消毒冲洗、飞灰固化、烟气处理等用水工序,运输设备冲洗、地面消毒冲洗和生活污水排入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本项目污水处理站的处理规模满足本项目废水处理要求,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可满足本项目污水排放量;污水处理站采用A/O+MBR+二氧化氯消毒的方法;其中疫情期间废水排放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要求后,拉运至合作市污水处理厂;正常情况下废水排放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其他医疗机构预处理标准后,拉运至合作市污水处理厂。

地下水:工程运行期主要为焚烧和微波消毒,生产系统无废水产生。仅周转桶清洗消毒污水、等离子热解焚烧车间及微波消毒车间地面清洗水,废水量小,对周围地下水环境的影响极小。项目医疗废物处理工艺采用等离子热解焚烧工艺和微波消毒工艺,生产系统无废水产生。因此不会对周围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由污染途径及对应措施分析可知,项目对地下水可能产生的各项途径均进行有效预防,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地块内的废水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地下水,因此不会对地下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噪声

施工期:施工期主要噪声污染源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本项目施工时间短、施工设备不多,经采取有效管理手段,采取合理布局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后,可有效降低施工期施工设备噪声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具有间歇性和短暂性的特点,随着实施期的结束而消失。

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噪声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可使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噪声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治理措施可行。

(4)固废

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施工垃圾和由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两类,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尽可能用于回填,不适宜回填的则要及时清运,送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地点统一处置,不能随意抛弃、转移和扩散;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与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运营期: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物等。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置;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包括炉渣固化除尘废布袋以及除尘灰,其中废布袋交由厂家回收,除尘灰作为固化用料就地综合利用;生产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污水站污泥、废滤芯、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脱酸渣、废机油、润滑油、防护用品、油水混合物,其中污水站污泥、废滤芯、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脱酸渣、废机油、润滑油分区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防护用品直接送微波消毒系统处理,油水混合物送焚烧炉焚烧。焚烧炉产生的炉渣经固化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要求后按一般固废管理,送合作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若无法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要求,则按危废管理,集中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环境风险防治措施

本项目为医疗废物处置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辅助燃料(柴油)具有易燃爆特性;烟气净化系统存在事故隐患,造成烟气中二噁英类、重金属、酸性气体等超标排放;恶臭处置装置存在事故隐患,造成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废水处理间存在泄漏隐患,造成地下水污染等。

本项目制定了较为周全的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当发生风险事故时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事故不扩大,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在采取严格安全防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后,风险处于环境可接受的水平。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河南茂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8000吨医疗废物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选址可行、布局合理;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等重点保护区域,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合理可行,处理达标后的各项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当地的环境功能区划;从建设单位组织的公众参与调查结果可知,公众对该项目建设均无反对意见。因此,本项目在落实该环评报告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切实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意见具体形式

河南茂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8000吨医疗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形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公示信息如下: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连接及查阅纸质版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JgFdleK0b4kCx2gMpN22Kw 提取码: 9mze。

查阅纸质版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若需查阅《河南茂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8000吨医疗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报告,环保管家(洛阳)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国家大学科技园B区)。

①电话预约申请查询:联系人:高鹏;联系方式:13592055721

②电子邮件预约申请查阅:电子邮箱:232530900@163.com

2.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范围包括项目周边居民以及村委会等,同时也欢迎其他关注河南茂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8000吨医疗废物建设项目的群众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3.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4.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我公司的联系方式,采取信函、电子邮件和亲自送达等方式提交意见表。

5.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有效日期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6.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联系人:何胜杰          电话:17772809222
联系地址:汝州市汝南街道汝工一路与纬七路交叉口

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保管家(洛阳)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鹏;联系方式:13592055721

电子邮箱:232530900@163.com

联系地址: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国家大学科技园B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