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宜阳县口腔病防治所病房楼提升改造建设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如下:
宜阳县口腔病防治所,始建于1943年,1985年经县编委批准,正式组建成立宜阳县口腔病防治所,为县级公立性口腔病防治专科医疗机构,属于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中的二类事业单位,为县医保定点和新农合定点单位,省卫生厅指定儿童免费窝沟封闭定点单位。
近年来,医院门诊人次总体呈上升趋势,为改善宜阳县口腔病防治医疗服务环境,提升诊疗水平,因此,宜阳县口腔病防治所拟在现有建筑的基础上进行能力提升,计划改扩建病房楼总建筑面积2117.76平方米,及配套设备购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原四层病房楼基础上增加两层,新增建筑面积1206.12平方米;在病房楼东侧新建六层建筑与原病房楼相接,新增建筑面积911.64平方米和购置医疗设备,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新增住院床位40张。实际建设过程种,由于施工安全及周边环境调整,在原四层病房楼基础上增加两层,新增建筑面积1206.12平方米按实际建设,原计划在病房楼东侧新建六层建筑与原病房楼相接,新增建筑面积911.64平方米,取消建设。实际新增住院床位20张。
根据现场勘查,目前该项目(第一阶段)已建设完成。本次验收范围为宜阳县口腔病防治所病房楼提升改造建设项目整体验收。主要包括:原四层病房楼基础上增加两层,新增建筑面积1206.12平方米;新增购置医疗设备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新增住院床位20张,目前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成,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宜阳县口腔病防治所委托河南中碳应用监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10号、11号对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排放情况进行了现场监测。我公司对本项目的固废及危废暂存场所进行了现场调查,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以及现场调查情况和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该项目于2025年3月23竣工,并在3月29日起开始调试,验收工作于2025年4月启动,委托河南中碳应用监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监测工作。宜阳县口腔病防治所依据检测结果并针对项目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环评建议及环评批复意见落实情况的检查结果,以及对厂界噪声的检测结果,依据有关的国家标准,于2025年4月编制完成了《宜阳县口腔病防治所病房楼提升改造建设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以下简称《验收报告》),2025年5月12日,宜阳县口腔病防治所在医院主持召开了宜阳县口腔病防治所病房楼提升改造建设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公司组织验收监测单位、环评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代表和技术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协助开展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验收工作组通过对项目现场及项目环保设施进行了现场检查和审议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决定等要求对项目进行了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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